点点e联·中国消费联盟采取市级独家加盟分成制(不设省总代)。加盟商必须以公司形式申请运营。所有地区加盟权限以《2006国家行政地区划分》为准,参考网站:“行政区划网”(http://www.xzqh.org
)所有合作伙伴必须严格遵守区域经营的规定,不允许跨区域经营。
加盟定义:
全国范围内以地市级城市为单位进行独家加盟,加盟商独家经营,负责销售、推广、发展、管理点点分站和协助下属县级加盟商进行点点分站运营等。
加盟条件:
[企业] 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,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或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。
[企业] 具备5人以上相关从业人员,具有一定数量销售人员从事企业电话营销、直销,具持续性公司管理和发展战略的经营性机构。
[企业] 深刻理解互联网,有网络相关从业经验,具备广泛企业接触面的企业。
[企业] 加盟商不能加盟或经销与“点点中国”性质相同或相类似的竞争产品和服务。
[企业] 加盟商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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